欢迎访问福建执业药师!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站,主要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报考指导服务,网站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官网为准!

专注服务福建执业药师就业指导

考药师执业资格证上福建执业药师网

药师资格:

  •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 |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 58必威网
  • 2018必威体育下载
  • 所在位置:

    福建执业药师 >  备考资料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福建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福建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福建执业药师 阅读量:

      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1)妊娠期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药品。

      (2)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需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怀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时期以后。

      (3)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起用,如妊娠合并甲亢,选用先后程序可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滞剂(可替洛贝)、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

      (4)新药和老药同时有效时,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5)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完全性分为5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A级药物对孕妇完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1、B2、C、D、E等;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方能应用;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福建执业药师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了解福建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注册,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跟本站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报考问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福建执业药师 [//www.dcp74.com/] 本文关键词: 本文网址://www.dcp74.com/show-38-123-1.html

    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

    1 8 2
    护士资格时间线

    备考 核心考点解读

    考试大纲 备考资料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 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Baidu
    map